按照荆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我市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第43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第43项)
2016年部分支流断面水质有所改善,但总体形势仍不乐观。由于长江众多支流污染加重,且入江水量大,给长江水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
二、整改目标
2020年底前实现荆州境内长江支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全部达标。
三、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分年度研究制定并实施荆州市水污染防治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
2.认真落实《荆州市重点水域水污染防治河湖库长划分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42号),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一河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水十条”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荆州市重点水域水污染防治河湖库长划分方案的通知》对港口环境进行规范管理。
1、2017年8月31日,荆州市人民政府行文批复荆州市港口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荆政函[2017]54号),并按照2017年年底前完成25%建设任务逐一推进。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按每个泊位配置4个移动式垃圾箱,并做好相应的指示牌;生活污水接收设施按每5个泊位配置1个接收箱,同时配置阀门、污水泵入管道、接收指示牌等;两艘油污水和垃圾接收船正在建造中。
2、《荆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荆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7-2020)》、《荆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制度》、《荆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荆政通文[2017]75号)已于11月24日上报政府,待批。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们将按照《荆州市港口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和批复的《荆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荆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7-2020)》、《荆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制度》、《荆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严格执行。
监督电话:0716—4301366、0716—43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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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日